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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及其启示 澳大利亚的职业能力教育

澳大利亚职业资格框架及其启示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与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国家资格框架的引领下,澳大利亚建构了系统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了与美国的社区学院教育、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并驾齐驱的世界三大职业教育模式的典型之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评估认为:“澳大利亚具有世界级水平的职业教育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享有非常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第一,以政府引领和行业主导为基础,以需求导向和能力本位的课程设置为核心,以实践驱动和环境优化的教学实施为关键,以严格准入和规范培训的师资为保障,实现“产教融合”,增强职业教育体系的“适应性”。

第二,以资格证书衔接、课程衔接和学分衔接为载体,实现了“职普融通”,推进职业教育体系的“衔接融通性”。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中认为学分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的综合体现,实行学分转移政策,将两个不同等级的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交换,学生可以用先前所获得的学分来免修同等级的课程,减少学生的学习量和学习时间,提升学习效率。从制度层面为个体提供了灵活和自主选择的学习路径设计,促进了职普融通。

澳大利亚资格框架的启示和借鉴

借鉴澳大利亚等先进国家职业资格框架的经验,反观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以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目标为出发点,对我国国家资格框架的构建提出若干建议。

第二,制定国家资格框架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职业资格管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资格制度的有序运行。国家资格框架作为国家政策层面在教育发展中的指向标,推行过程中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是重要的保障,即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国家资格框架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制,政府管理的权限等,使国家资格框架的制定和发展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控。

第五,发挥行业企业在资格证书制定中的主导作用和学校的主体作用,深化产教融合。立足于行业标准进行资格的开发、资格标准的制定以及资格认证的开展。学校层面,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到实训条件等方面进行调整,适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和认证要求。

第六,扩大资格框架覆盖范围,认可学习者的先前学习,畅通终身学习渠道。把非正规、非正式学习,包括通过自学、工作经历和资格证书等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依据学习结果进行比对,经认定后转换为一定的学分,以将其纳入到与正规教育或学习的同等地位。——选自光明日报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教育协会教师伦理准则

    教师伦理准则是由维多利亚州的教师职业共同体制订的;它确定了一套原则,描述了教师同行与社会对教师的职业操守、个人操守和专业能力的期望。它奠基在正直、尊重和责任这三项价值上,并参照澳大利亚的教师专业标准与其他教师专业注册部门和教育当局制订的教师和幼儿教师行为守则而制定。

     教师伦理准则将已经在教师职业中普遍存在的实践方式编成系统化的章程。它的目标在于:

鼓励教师们坚守作为教师职业支柱的价值观;

提供一套指导教师日常行为的原则,帮助教师解决伦理困境;

肯定教师职业的公共责任;

提高公众对教师职业的信心。

教师伦理准则不是一项纪律工具,也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教师工作的部门或教育机构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或程序,行业协议或奖项措施可能涉及具体问题。

教师的专业操守表现在与学生、家长、学生监护者者、家庭、社区和同事的关系上。

      原则1.1教师为所有学习者提供学习机会

教学的主要焦点是受教者的学习。教师通过具体的教学实践展现他们的对学习者的承诺:

充分了解学习者,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保持安全、有挑战性的学习;

接受提供学习资源必要的专业责任;

对每一个学习者都有很高的期望,鉴别和发展每个人的能力、技能和才能;

与学习者作良好和适当的沟通。

     原则1.2教师以礼貌和尊严的方式对待学生

努力创造一个能促进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发展环境;

树立榜样,使用尊重和公正的语言;

保护学习者免受恐吓、尴尬、羞辱或伤害;

增强学习者的自主性和自我价值感,鼓励学习者发展和反思自己的价值观;

尊重学习者在敏感问题上的隐私,例如健康或家庭问题,只有在适当的时候才透露;机隐私,也就是:

-如果学习者同意以某种特定的方式使用信息;

-透露该信息可以预防或减轻对个人(包括学习者)生命、健康、安全或福祉的严重威胁;

-作为调查非法活动的一部分;

-受法律规定或者强制要求披露的;

-防止犯罪或协助执法。

在学习者信息尚未得到有效保密的情况下,不要讨论学习者的个人问题;

在惩戒学习者时,利用与学习者冒犯程度相称的后果。

      原则1.3教师在其专业知识范围内工作

教师在履行其职责时要承担宽泛的责任。他们通过理解自己的长处和专业知识的局限为学习者提供支持。教师应该:

努力确保他们在身体、精神和情感上具备健全的能力来履行他们的职业责任;

意识到其他专业人员和机构的作用,以及什么时候应该向他们寻求帮助;

诚实陈述自己的资格和能力。

      原则1.4教师应当保持与学习者的客观关系

教师在其的职业角色中,不能表现得像朋友、家长或照顾者。教师应该:

与学习者互动时,不能表现出任何偏见或偏好;

根据学习者的最大利益做出教学决策;

不要让学习者卷入他们个人生活的议程;

不要以牺牲专业的客观性和目标为代价来寻求外在认可。

     原则1.5不管教师是否身处教育环境中,教师应当总是与学习者保持专业关系

教师具有独特的影响力和信任地位,不应被侵犯或损害。他们认识到自己与学习者之间的关系存在限制或界限,并以这种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责。下面的例子概述了其中一些限制。教师违背了职业关系,如果他们:

对学习者使用性暗示的语言,或其他不恰当的语言和/或材料;

没有正当理由而触摸学习者;

在语境不合适的情况下,通过书面电子手段(包括电子邮件、信件、电话、短信或在线聊天)与学习者进行个人性质的对话或进行接触;

接受学习者或其父母及照顾者的礼物,而这些礼物可以被合理理解为是用来影响他们的。

如果教师有如下行为,则很有可能影响职业关系:

参加学习者的聚会或与学习者社交;

邀请一个或多个来到其家中,尤其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与父母、照顾者、家庭和社区的关系:

     原则1.6教师与家长或照顾者维持专业关系

教师应尊重、礼貌地对待家长和照顾者,他们应当:

在作出对学习者的教育或福祉有影响的教学决策时,考虑到父母照顾者的意见;

以及时、合理敏锐的方式与父母或照顾者沟通和咨询;

回应父母的关切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原则1.7教师在与学生家庭和社区的合作关系中工作

     教师认识到他们的学生来自多元的文化背景,并寻求在这些背景中与学生家庭和社区合作。

     与同事的关系:

     原则1.8合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师应当通过如下行为体现其联合合作的能力:

      以礼貌和尊重的方式对待对方;

利用适当的平台与同事就专业问题进行建设性辩论;

在各种协作环境中与同事共享专业知识和知识;

与同事相互支持,尤其对那些刚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

与同事分享与学习者福祉相关的信息。

      原则2.1 教师的个人行为会影响该教师和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地位

虽然教师的个人行为和职业行为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但可以对教师个人行为作出如下期待:

在教育场景和社区中树立积极的榜样;

尊重法治秩序,为履行民事义务树立积极榜样;

不要为了个人或经济利益而利用他们作为教师的地位;

确保他们的个人或经济利益不妨碍他们履行职责;

在讨论工作上的问题时,要谨慎行事并保守秘密。

     原则3.1教师重视自身的专业素养,制定并保持专业能力的高标准

全面理解他们专业领域内的知识;

致力于提升他们自己的专业学习;

负责、认真、及时地履行本职工作。

      原则3.2教师了解与他们专业相关的法律要求,特别是,他们认识到他们在如下领域的法律责任:

第四部分 教师的价值承诺

在我们与学习者、父母及照顾者、同事与社区的关系中,我们具有独特的信任和施展影响力的地位。我们的目标是在一个知识快速发展、富有创造力、富有成效的社会中建构一股重要力量。正直、尊重和责任是我们专业的基本价值观。

我们通过如下实践展现正直价值:

为了学习者的最大利益而行动;

与学员、家长和照顾者、同事及社区保持专业关系;

以尊重和促进专业发展的方式行事。

     我们通过如下实践展现尊重价值:

带着关怀和同情之心行动;

公平公正地对待学习者;

承认父母和照顾者是他们子女的教育伙伴。

      我们通过如下实践展现责任价值:

维护和发展我们的专业实践;

为了增进学习者的最大利益与同事共同工作。

      该准则的宗旨是:

阐述指导我们实践和行为的价值;

使我们成为肯定其公共责任的专业团体;

提高公众对我们专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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