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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0127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2020年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 GB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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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27-2007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12月1日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27-2007,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6.3、3.7.4、3.8.1、4.2.1(3)、5.2.2、6.2.1(5)、7.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J127—89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前言

1总则1.0.1为了规范和指导架空索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促进技术进步,并使索道运输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和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的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

1.0.3客、货运索道的运输方案,应根据建设条件、技术条件等经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1.0.4索道设计、设备研制和设备出厂,应符合下列要求:1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2涉及人身安全的新设备,必须经过试验或通过生产实践证明其安全可靠并鉴定合格后,才能在工程中采用。3索道设备出厂时,应进行严格检验,建立技术档案并出具合格证书。

1.0.5建在风景名胜区的客运索道,应以保护风景和方便旅游为原则。索道站址和线路选择,应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区域规划的要求。

1.0.6索道建设应强化环保意识,制定环保措施,保护自然环境。

1.0.7索道工程应经竣工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或运营。

1.0.8索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术语2.1.1架空索道aerialropeway一种将钢丝绳架设在支承结构上作为运行轨道,用以运辅物料或人员的运输系统。

2.1.2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monocablecirculatingmaterialropeway仅有运载索,货车在线路上循环运行,用于运输物料的索道。

2.1.3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bicablecirculatingmaterialropeway既有承载索又有牵引索,货车在线路上循环运行,用于运输物料的索道。

2.1.5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bicablereversibleaerialropewayforpassenger既有承载索又有牵引索,客车在线路上往复运行,用于运输人员的索道。其中,由于客车编组的不同又分为双线往复车厢式客运索道和双线往复车组式客运索道。

2.1.6货车bucket运输物料的运载工具。其中主要包括抱索器或运行小车、吊杆或吊架、货箱。

2.1.7客车carrier运输人员的运载工具。其中主要包括抱索器或运行小车、吊杆或吊架、客厢或其他乘坐器具。客车可分为车厢、吊篮、吊椅、拖牵座等不同形式。

2.1.8抱索器、固定式抱索器、脱挂式抱索器grip,fixedgrip,detachablegrip客车或货车中与运载索或牵引索连接的装置,称为抱索器。进、出站时无需从钢丝绳上脱开和挂结的抱索器,称为固定式抱索器。进、出站时需要从钢丝绳上脱开、挂结的抱索器,称为脱挂式抱索器。

2.1.9线路侧形lineprofile.表明地形特征、站房和支架配置的索道线路纵断面。

2.1.11高差、平距、斜距verticalrise,horizontallength,inclinedlength两站之间或线路支架两点之间的索底标高之差,称为高差。两点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平距。两点之间的直线距离称为斜距。

2.1.13倾角inclinationangle钢丝绳在支承点上与水平线形成的角度,称为倾角。其中,倾角在支承点水平线以下的,称为正倾角;在水平线以上的,称为负倾角。

2.1.15挠度sag跨距内钢丝绳悬曲线上任意一点与弦线之间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称为钢丝绳在该点的挠度。

2.1.16传动区段drivingsection由一个独立的驱动装置和拉紧装置或由一个驱动与拉紧联合装置和迂回轮组成的传动系统。

2.1.18承载索、牵引索、运载索carryingrope,haulingrope,carrying-haulingrope承受客车或货车重力的钢丝绳,称为承载索。牵引客车或货车在承载索上运行的钢丝绳,称为牵引索。在单线索道中,既做承载又做牵引用的钢丝绳,称为运载索。

2.1.19拉紧索、平衡索、辅助索tensionrope,counterrope,auxiliaryrope连接拉紧小车与拉紧重锤的钢丝绳,称为拉紧索。在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中,绕过拉紧装置,把往复运行的两辆客车连接起来,并起平衡牵引索拉力作用的钢丝绳,称为平衡索。当索道发生故障时,牵引营救小车将滞留在线路上的乘客运至安全地点的钢丝绳,称为辅助索。

2.1.20空索、空载索、重索emptyrope,unloadedrope,loadedrope线路上没有运载工具时的承载索或运载索,称为空索。线路上按设计车距布满空运载工具时的承载索或运载索,称为空载索。线路上按设计车距布满满载运载工具的承载索或运载索,称为重索。

2.1.21钢丝绳的抗拉安全系数tensilesafetyfactorOfsteelwirerope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最大工作拉力的比值。

2.1.22编接接头splice将牵引索或运载索两端编接在一起的连接段。

2.1.23线路套筒、过渡套简、末端套筒ropesocket,transitionropesocket,endsocket将2根相同规格的承载索连接起来的设备,称为线路套筒。将承载索和拉紧索连接起来的设备,称为过渡套筒。将承载索一端锚固在支座上的设备,称为末端套筒。

2.1.25托索轮,托索轮组supportroller,supportrollerbattery在站内或线路支架上,承受运载索或牵引索向下作用力的小直径绳轮,称为托索轮。由2个或2个以上托索轮组成的轮组,称为托索轮组。

2.1.26压索轮、压索轮组compressionroller,compressionrollerbattery在站内或线路支架上,承受运载索或牵引索向上作用力的小直径绳轮,称为压索轮。由2个或2个以上压索轮组成的轮组,称为压索轮组。

2.1.27托索与压索联合轮组combinedrollerbattery由托索轮与压索轮联合组成的轮组。

2.1.28支索器suspendedhaulropesupport对于采用双承载索的双线索道,在大跨距内吊装在双承载索上用于支承牵引索或平衡索的装置。

2.1.29保护桥protectionbridge建在被保护对象上方的桥式保护设施。

2.1.30保护网protectionnet建在被保护对象上方的网式保护设施。

2.1.31垂直营救,水平营救verticalrescue,horizontalrescue客运索道发生故障时,利用救护设备把滞留在线路上的乘客垂直降落到地面或其他设施上的营救方式,称为垂直营救;沿线路方向转移至附近支架或站内的营救方式,称为水平营救。

2.1.32上站、下站upperstation,lowerstation在客运索道中,标高较高的端站,称为上站;标高较低的端站,称为下站。

2.1.33.装载站、卸载站loadingstation,unloadingstation在货运索道中,进行装载作业的站房,称为装载站;进行卸载作业的站房,称为卸载站。

2.1.34驱动站、拉紧站drivingstation,tensionstation设有驱动装置的站房,称为驱动站。设有拉紧装置的站房,称为拉紧站。

2.1.35转角站、自动转角站anglestation,automaticanglestation为改变索道线路方向所设置的站房,称为转角站。采用机械设备自动改变索道线路方向的转角站,称为自动转角站。

2.1.36迂回站、自动迂回站returnstation,automaticreturnstation客车或货车在站内完成作业并返回的站房,称为迂回站。客车或货车在站内自动完成作业并返回的迂回站,称为自动迂回站。

2.1.37驱动装置drivingdevice驱动运载索或牵引索运行的装置。其中,驱动轮水平配置时,称为卧式驱动装置;驱动轮垂直配置时,称为立式驱动装置。

2.1.38拉紧装置tensiondevice使运载索、牵引索或平衡索保持设计拉力的装置。

2.1.39脱开器、挂结器gripopeningrail,gripclosingrail客车或货车进站时,能使脱挂式抱索器从钢丝绳上自动脱开的装置,称为脱开器。客车或货车出站时,能使脱挂式抱索器自动挂结到钢丝绳上的装置,称为挂结器。

2.1.41驱动轮、迂回轮、导向轮drivingsheave,returnsheave,deflectionsheave驱动装置中驱动钢丝绳运行的绳轮,称为驱动轮。当索道一个端站采用可移动的驱动与拉紧联合装置时,另一端站固定安装的绳轮,称为迂回轮。引导钢丝绳改变方向的绳轮,称为导向轮。

2.1.42主驱动maindrive有独立的动力源和传动机构,在各种载荷情况下都能启动的驱动系统。对于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主驱动应具有双向频繁运行的性能;对于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主驱动以单向运行为主,必要时应具有低速度、短距离反向运行的性能。

2.1.43紧急驱动emergencydrive在索道的外部供电、主电气传动或机械设备局部出现故障时,利用备用动力源带动主驱动系统中的传动机构或部分传动机构,把滞留在线路上的客车低速运回站内的驱动系统。该系统只能在紧急救援时使用,不能做营业性运行。

2.1.44辅助驱动auxiliarydrive在索道的主电气传动出现故障时,利用独立的备用动力源带动主驱动系统中的传动机构,使索道运行的驱动系统。必要时该系统可全负荷或半负荷做营业性运行。

2.1.45营救驱动rescuedrive与主驱动系统脱离,有独立的动力源和传动机构,当索道发生故障时,牵引营救小车将滞留在线路上的乘客转移至附近支架或站内的驱动系统。

2.2.2钢丝绳dc——承载索公称直径;d--牵引索或运载索公称直径;F--钢丝绳金属断面积;σB——钢丝绳的公称抗拉强度;n--钢丝绳的抗拉安全系数。

2.2.4线路设计fx——考察点挠度;φ——折角;α——弦倾角;β——空索倾角;θ——重索倾角;δ—总折角;ω--体型系数;k——拉紧区段内承载索摩擦力的折减系数;Hmax一——传动区段的最大高差;Lmax——拉紧或传动区段最大平距。

3.1一般规定3.1.1索道的最大运输能力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

3.1.5当索距发生变化或索道方向发生改变时,承载索或运载索在支架上的水平力,不得大于垂直压力的l0%,承载索或运载索在该支架上的水平偏角,不得大于0.005rad。

3.1.6索道应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

3.2风雪荷载3.2.1基本风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索道运行时为0.25kN/㎡,索道停运时为0.8kN/㎡,但对于拖牵式索道,运行时为0.3kN/㎡,停运时为0.8kN/㎡。2最大风速大于44m/s的地区,应取当地最大风压值。

3.2.2体型系数宜符合下列规定:1密封钢丝绳取1.2。2非密封钢丝绳取1.3。3货车取1.4。4客车:1)运行小车和吊架取1.6。2)矩形截面的车厢取1.3。3)带圆角的矩形截面车厢,其体型系数宜按下式计算:

3.2.3当跨距大于400m时,钢丝绳承受风力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3.3.2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址地形宜平坦。2站址应不占或少占农田。3站址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4站址宜设在供电、供水、交通和施工条件较好的位置。5客运索道的站址应便于客流集散。6货运索道站址的选择应使钢丝绳的进、出站角满足站口设计的要求。

3.4净空尺寸3.4.1索道跨越或穿越有关设施、区域时的最小垂直净空尺寸,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3.6站房设计3.6.1索道站房的配置在满足使用功能、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小其占地面积和体量。

3.6.2应根据地形特征、地质条件、配置方式、设备起吊高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站房高度。

3.6.3有行人或车辆通过的单层站房的站口,应设防止横穿线路的隔离设施;高架站房的站口,应设防止人员或物体坠落的保护设施。

3.6.4索道站房边缘高差大于1.0m的悬空处或陡坡处,应设防护设施。对于站口的悬空处,距离站房地面不超过1.Om的范围内,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

3.6.5索道站内应有检修设备和更换钢丝绳的必要设施。

3.7电气3.7.1索道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条件时,索道应优先采用独立的双回路电源供电,当其中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接通另一路电源。2采用单电源供电的客运索道,应配缶能以低速回运全部客车的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形式的内燃机,作为索道的应急电源或驱动源。

3.7.3采用自动控制运行方式的索道,应同时具备半自动和手动控制运行方式。

3.7.4客运索道应设由站内安全装置和线路安全装置组成的安全电路。

3.7.6当索道驱动装置的制动和润滑系统的油压、油位、油温等异常时,宜发出报警信号。

3.7.7站台、控制室和驱动装置操作平台应设紧急停车按钮;在驱动装置和拉紧装置处,应设带自保的检修开关。

3.7.9索道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站房应设照明装置并配备应急照明灯具。2夜间运行的营业性索道,站口应设投光灯,线路上宜设适当的照明装置,封闭式客厢内宜设简易照明装置。

3.7.10有必要时,索道各站和沿线重要地段可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装置,其显示屏宜设在控制室内。

3.8回运与营救3.8.1客运索道应有适合索道实际情况的回运设计和营救设计。

3.8.2客运索道的运营单位应主动利用自身和社会资源,配备适合索道实际情况的营救设施,并制订应急预案。

3.8.3在索道发生不能恢复正常运行的故障时,应优先采用回运方式;当不能采用回运方式时,则应实施营救作业。

3.8.4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索道,宜采用垂直营救方式:1客车的定员、数量和离地高度适合垂直营救作业时。2索道线路的地形条件适合乘客疏散时。3索道线路的气象条件允许时。4营救人员便于进入客车时。

3.8.5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索道,宜采用水平营救方式:1客车的定员、数量和离地高度不适合垂直营救作业时。2索道线路的地形条件不适合乘客疏散时。3索道线路的气象条件不允许时。4索道线路中有难以进行垂直营救作业的障碍物时。

3.8.6对于某些条件特殊的索道,宜采用水平与垂直联合营救方式。

3.8.7在营救设计中,不应考虑乘客积极协助的因素。

3.8.8在营救设计中,应考虑将营救作业的时间控制在3h内。

4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工程设计

4.1.3货车的运行速度宜为l,6、2.0、2.5、2.8、3.15、3.6、4.0、4.5和5.Om/s。设置自动转角站或自动迂回站的索道,货车的最高运行速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检修速度应为0.3一0.5m/s。

4.2承载索与有关设备4.2.1承载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密封钢丝绳,其公称抗拉强度不宜小于1370MPa。2承载索拉紧端的初拉力,应同时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4.2.3拉紧区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拉紧区段总长内承载索摩擦阻力总和,不宜大于承载索拉紧重锤重力的25%。2对于多个拉紧区段的索道,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后,合理划分各拉紧区段,一般宜将承载索锚固站设在高端,拉紧站设在低端。

4.2.5拉紧索及其导向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载索的拉紧索宜选用挠怕:好和耐挤压的股捻钢丝绳。2拉紧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5.3拉紧索导向轮直径不得小于拉紧索直径的25倍。

4.2.6拉紧重锤的行程,应计入线路载荷变化引起的重锤位移,以及承载索弹性、温差和结构性伸长所需的调节距离,还应计入0.5~1.0m的余量。

4.2.7承载索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一个拉紧区段内,宜采用整根密封钢丝绳,需要连接时应采用加楔线路套筒连接。2承载索与拉紧索的连接应采用过渡套筒,过渡套简的承载索端应采用加楔连接。

4.2.8鞍座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载索的鞍座应采用铸钢或焊接结构,绳槽宜设带润滑装置的尼龙或青铜衬垫。2承载索在鞍座上的比压按下式计算:

同时应满足:无衬或宵铜衬鞍座绳槽的曲率半径,不小于承载索直径的100倍;尼龙衬鞍座绳槽的曲率半径,不小于承载索直径的150倍。

4.3牵引索与有关设备4.3.1牵引索应选用线接触或面接触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不宜小于1670MPa。

4.3.2牵引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5。

4.3.3传动区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索道长度、高差、地形等因素进行传动区段的划分,应尽量采用一段传动。2对于不能采用一段传动的索道,应合理划分各传动区段。对于设有转角站和采用多传动区段的索道,宜将转角站和传动区段的中间站合并设计。3在采用多传动区段的索道中,各传动区段牵引索的规格应一致,各驱动装置的形式宜相同。

4.3.4牵引索导向轮直径和牵引索直径的比值,不得小于表4.3.4中的数值。

4.3.6牵引索拉紧轮直径与索距宜相等,并符合本节第4.3.4条的规定,拉紧轮应设软质耐磨衬垫。

4.3.7拉紧索及其导向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牵引索的拉紧索,宜选用挠性好和耐挤压的股捻钢丝绳,其公称抗拉强度不宜小于1670MPa。2拉紧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0。3拉紧索导向轮直径不得小于拉紧索直径的40倍。4导向轮应设软质耐磨衬垫。

4.4.2货车的承载索上的运行阻力系数,对于采用铸钢车轮的货车,制动运行时宜取0.0045,动力运行时宜取0.0065;对于采用铸型尼龙轮衬的货车,制动运行时宜取0.0055,动力运行时宜取0.0075。

4.4.3牵引索最小拉力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证牵引索在驱动轮上不打滑,并在垂直或水平滚轮组上稳定靠贴。2牵引索的最小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4.4.7对于启动时会自行反转的索道,驱动装置宜设防止反转的装置。

4.5.2弦倾角及承载索空索倾角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弦倾角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6.3装载站和卸载站料仓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索道长度、运输能力、工作制度、检修和处理故障的时间以及相关车间或运输工具的生产要求确定。

4.6.4货车的装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物料性质和索道运输能力选择装载设备。2宜采用内侧装载方式。3在装载位置应设防止货箱摆动的导向板或稳车器。4装载口附近应设备用货车的轨道。

4.6.10货车在站内的运行阻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货车在直线段轨道上的运行阻力系数,当货车重力不大于7.5kN时,宜取O.0065,当货车重力大于7.5kN时,宜取O.0055。2货车在曲线段轨道上的附加运行阻力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3货车通过站内有关设施的附加阻力换算为高差:道岔为0.07m;卸载挡杆为O.01m;螺旋复位器为0.1m;单导向板每米为O.005m;双导向板每米为0.008m。

4.8.3保护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护桥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2保护桥的桥面应有缓冲设施。3保护桥的两侧应设栏杆和防止坠落物料滚出桥面的侧板。4保护桥应设工作梯。

5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工程设计

5.1货车5.1.1货车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速度大于2.5m/s和爬坡角大于30°时,宜选用弹簧式抱索器。2运行速度小于2.5m/s和爬坡角为20°~30°时,可选用四连杆重力式抱索器。3线路比较平坦和爬坡角小于20°时,宜选用鞍式抱索器。4货车选择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的有关规定。

5.1.3货车的发车间隔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4.1.4条的要求。

5.2运载索与有关设备5.2.1运载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载索应选用线接触或面接触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不宜小于1670MPa。2运载索表层钢丝的直径不得小于1.5mm。3当采用鞍式抱索器时,运载索的捻距应与2个钳口的中心距相适应。

5.2.2运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5。

5.2.3运载索的导向轮及其拉紧装置和拉紧索及其导向轮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3.4~4.3.7条的有关要求。

5.3牵引计算与驱动装置选择5.3.1牵引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4.4.1条的有关要求。

5.3.2运载索在托、压索轮组上的阻力系数:对于无衬托、压索轮组,动力运行时宜取0.015~O.025,制动运行时宜取O.01~O.015;对于有衬托、压索轮组宜取0.03—0.04。

5.3.3运载索的最小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5.3.4驱动装置选择,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4.4~4.4.7条的有关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卧式驱动装置。2在多传动区段索道中,宜采用一台卧式驱动装置同时传动2个区段的方式。

5.4.2托、压索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衬托索轮的直径不宜小于运载索直径的15倍,并应符合300、400、500和600mm.的直径系列。2单个无衬托索轮上的径向载荷,宜符合表5.4.2的规定。

5.4.3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保护设施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8节的有关要求。

5.5站房设计5.5.1站房和料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6节的有关要求。

5.5.4采用弹簧式抱索器索道的站口辅助设备与监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挂结段应设加速装置,脱开段应设减速装置。2挂结段应设运载索位置监控装置,定期投入工作的抱索力监控装置和抱索状态监控装置。3脱开段应设运载索位置监控装置和脱索状态监控装置。

5.5.6转角站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转角站的配置宜采用以转角的平分线为轴线的对称配置方式。2货车在转角站内的速度应与索道运行速度相适应,不得采用人工推车。3空、重车侧的出口应各设可以停放3辆以上货车的副轨。4当采用本规范第5.5.5条第3款配置方式时,2个转角轮应设置在主轨上方。

5.5.7单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的电气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7节的有关要求。

6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工程设计

6.1客车6.1.1乘务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定员超过15人的客车应配备乘务员。2夜间运行的索道,其客车内应配备乘务员。3对于定员超过15人的车组式索道,每组客车可仅配备乘务员1人。

6.1.6车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乘客站立乘车时,车厢内净空高度不得小于2m,车厢地板的有效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6.1.8当采取一系列防止牵引索断裂的技术措施并经充分论证后,单牵引索道可不设客车制动器。不设客车制动器的单牵引索道,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牵引索的安全操作规程。双牵引索道可不设客车制动器。

6.1.9客车夹索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夹索器的抗拊力不得小于重车最大下滑力的3倍。2钳口两端应倒圆并宜设置减小牵引索弯曲应力的变刚度装置。3新夹索器应有无损探伤合格证书。

6.1.10空车或重车对承载索中心铅垂线的向内或向外偏斜均不得大于O.05rad。

6.2承载索与有关设备6.2.1承载索选择与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载索应选用密封钢丝绳。2在一个拉紧区段内承载索应为整根钢丝绳,不得采用线路套筒连接。3承载索的最小拉力,对于车厢式索道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当车轮衬垫的弹性模量不超过5000N/mm²时

6.2.3夹块锚固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夹块的数量应按计算确定。2应采用一组夹块工作,另一组夹块备用的双gi锚固方式。2组夹块的数悬应相同,并在2组夹块之间留有5mm的观察缝。

6.2.5承载索的鞍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固定式鞍座。2有客车通过的鞍座,应符合下列要求;1)曲率半径不得小于承载索直径的300倍并满足下式要求:

6.2.6对于跨距较大且弦折角为负角的支架,其鞍座上应设防脱索装置。该装置应设在最小靠贴弧的中部,不得妨碍承载索的轴向滑动,也不得影响客车顺利通过。

6.3牵引索、平衡索、辅助索与有关设备6.3.1牵引索、平衡索和辅助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线接触或面接触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2宜采用镀锌钢丝绳。

6.3.2牵引索、平衡索和辅助索的抗拉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牵引索、平衡索和辅助索的抗拉安全系数时,应计入索道正常启动或正常制动时的惯性力。2牵引索、平衡索和辅助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6.3.2的规定。

6.3.4导向轮和托索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向轮和托索轮应设软质耐磨衬垫。2导向轮的直径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6.4.2牵引计算时,宜取表6.4.2中的阻力系数。

6.5.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双承载方案:1采用定员不少于60人的客车。2线路上出现1000m以上的跨距。3由于承载索直径过大或长度太长带来制造、运输、安装等困难。

6.5.4对于跨距较大的双承载索道,当牵引索拉紧行程过长导致索道运行不平稳时,宜设能定期移位的支索器。支索器不得影响客车顺利运行,并应适应2根承载索移动不一致和相对横向摆动的工作状况。

6.5.5双线往复式索道客车的离地高度不宜大于100m。采用水平救护方式的索道,可不受此限。

6.6站房设计6.6.1站房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要求。

6.6.2站房应留有客车在极限位置纵向摆动0.35rad的空间。

6.6.5站内轨道与承载索之间应采用保证客车顺利运行的平滑曲线段进行过渡。

6.7.3在站台、机房、控制室、嘹望台和由乘务员遥控的客车内,应设紧急停车按钮。

6.7.4出现下列故障之一时,索道应能自动停车并在控制台上显示出故障部位:1减速点或减速度不符合设计规定。2牵引索或平衡索出现断裂。3双牵引索道的差速、差长超过规定值。4客车越位。5客车制动器投入制动。6紧急停车按钮动作。

6.7.5除牵引索和平衡索外,承载索和辅助索应可靠接地。对地绝缘的牵引索和平衡索,根据需要应能临时接地。

7单线循环式客运索道工程设计

7.1客车7.1.1乘客的计算载荷应符合下列规定:1客车定员不超过15人时,每位乘客应取740N。2对于滑雪专用索道和滑雪与登山兼用索道,在进行工艺设计和设备设计时,每位乘客应取840N。3对于拖牵式索道,在进行工艺设计时,每位乘客应取790N;在进行设备设计时,每位乘客应取980N。

2)固定式抱索器宜向钢丝绳运行的反方向移动,每次移动的距离,应为包括导向翼长度在内的抱索器总长加上2倍钢丝绳直径。12新抱索器应有无损探伤合格证书。

7.1.5吊篮可按照第7.1.4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7.1.8客车的最小发车间隔时间,不得小于表7.1.8的规定。

7.2运载索与有关设备7.2.1运载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线接触同向捻带绳芯的股捻钢丝绳。2宜采用镀锌钢丝绳。

7.2.2运载索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得小于4.5。

7.3牵引计算与驱动装置选择7.3.1运载索的最小拉力,当客车定员不超过2人时,运载索的最小拉力不宜小于重车重力的20倍;当客车定员超过2人时,运载索的最小拉力不宜小于重车重力的15倍。

7.3.3当进行牵引和线路计算时,运载索在橡胶衬托、压索轮组上的阻力系数应取0.03;其他站内设备的阻力系数应按表6.4.2取值;拖牵式索道的滑雪者在拖牵道上的阻力系数应取0.10。

4运载索在每个托、压索轮上的允许折角不宜大于4°。5托、压索轮组宜采用悬吊安装的可调式结构。

7.4.3运载索在支架托索轮组和压索轮组上的靠贴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载索在每个托索轮上的最小靠贴力不得小于500N并按下式确定。

7.4.4支架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采用脱挂式抱索器的索道,当运载索俯角出站时,站前第一跨的运载索宜导平,且站前第一跨的跨距不得小于最大制动距离的1.2倍。2运载索的最大倾角不得大于45°。3当一个跨距内有数辆客车时,重索与空载索在该跨端部的倾角之差不宜大于0.15rad。4应尽量减少压索式支架的数量。

8.1一般规定8.1.1索道工程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1索道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以及其他设计文件。2机电设备产品合格证。3钢结构产品合格证或现场制作单位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焊缝检查记录和必要的预组装合格证。4钢丝绳产品合格证。5标有各测量桩点实测位置与实测标高的测量资料。

8.1.2施工单位应根据索道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复杂程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1.3安装工程开始前,安装单位应对与索道安装有关的土建基础工程进行复验,不合格的土建基础不得进行安装。钢结构和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8.1.5索道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所安装的设备及钢结构进行验收,不符合设计安装要求的产品不得交付安装。

8.1.6机械设备的检查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输与保管过程中不能防止灰尘或杂物进入运动部位的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解体检查和二次清洗,必要时应重新更换全部润滑剂。2机械设备通用部分的安装,应按现行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1.7电气设备的检查、保管和安装,应按现行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8.1.8索道工程施工时,钢丝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承载索和牵引索各种套筒的加楔连接或铸接及运载索和牵引索的编接工作,应由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2套简的分布位置及试验记录、套简加楔连接或铸接的操作记录、运载索或牵引索的编接记录、检查结果、操作及检查人员的姓名均应登记在册。

8.2钢结构安装8.2.1采用螺栓连接并需预组装的钢结构,应在制造现场进行预组装,并应出具预组装合格证。

8.2.2在安装钢结构前,应检查并消除运辅与存放过程中所产生的变形或缺陷。

8.2.3永久性的普通螺栓,应接触紧密、连接牢固、防松可靠,外露丝扣不得少于2扣.各种形式的高强度螺栓,应按现行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施工。

8.2.4钢结构底板与基础面之间,金属垫板的斜度不得大于1/20,每叠垫板不得超过3块,校正完毕应将垫板与钢结构底板焊在一起,防止二次灌浆时垫板移动。

8.2.7倾斜设计的钢支架除按设计要求外,其安装要求和允许偏差,可按照垂直设计的钢支架的要求。

8.2.8对于可调式或采用可调式线路设备的钢支架或钢站房,其安装偏差可大于表8.2.5的规定,但其线路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要求。

8.2.9钢结构就位并检查合格后,需要进行二次灌浆时,宜采用C25细石混凝土。二次灌浆层应密实平整,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

8.2.10钢结构固定后,在运输、保瞥和安装过程中脱落的防腐层以及安装连接处,应在彻底除锈后进行防腐处理。

8.3.2单线循环式索道线路监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回路应配线整齐、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牢固,并留出适当裕度.不应使导线受到机械应力和磨损。2线路监控装置必须进行模拟试验。梭验该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3.4货运索道摇摆鞍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绳槽应清理干净并均匀涂上润滑脂。2绳槽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的规定。3中心轴水平度的偏差,不得大于2/1000。4水平牵引式索道的摇摆鞍座,其托索轮绳槽中心线应与牵引索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1.5mm,偏斜不得大于1/1000。

8.3.5偏斜鞍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绳槽的清理和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3.4条第l、2款的规定。2偏斜鞍座底面对设计平面的倾斜度,其偏差不得大于2/1000。3轨道中心线应与承载索中心线吻合,偏移不得大于1.5mm。4检查弹性轨道有无变形,并应校正其对称度。

8.4.6对于采用双牵引索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应准确测量每根牵引索和平衡索的长度,安装后应使2根牵引索的拉力相接近。

8.5.2吊钩和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钩或吊架与轨道的结合面,应平行于轨道中心线,其间距偏差不得大于5mm。2吊钩或吊架与轨道的结合面,其中心标高的偏差,不得大于±5mm。3吊钩或吊架与轨道的结合面,其垂直度的偏差,不得大于5/1000。

8.5.3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区段的轨道,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检修区段的轨道,其允许偏差可增大1倍。

8.5.4道岔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搭接道岔的标高,应与基本轨道的标高一致。2搭接道岔的岔尖,应与基本轨道紧贴。当客、货车通过道岔时,岔尖应无翘起和摇动。3平移道岔的轨道中心线,对基本轨道中心线偏移不得大于0.5mm,接头间隙不得大于2mm,轨顶高差不得大于0.5mm。

8.5.6挂结器和脱开2x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挂结器或脱开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9.1试车9.1.1索道试车,应在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完毕后,经全面检查已具备试车条件时进行。

9.1.2索道无负荷试车,应由安装单位组织进行,有关单位参加;索道负荷试车,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有关单位参加。

9.1.5客运索道试车期间,应在满载情况下进行回运试验,并在索道线路适当地段,对营救设施的性能进行检查。

9.1.6在整个试车过程中应进行详细记录。

9.2试运行9.2.1索道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后,可进行试运行。

9.2.2索道试运行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9.2.3索道试运行不宜少于60h。

9.3工程验收9.3.1索道试运行结束后,可进行工程验收。

9.3.2索道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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